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對部分技術合同條款作了適當修改,區(qū)分了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,增加了其他知識產(chǎn)權的轉讓和許可、工作費用的負擔等條款。高興在此整理了相關對照表,以供大家參考。









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對部分技術合同條款作了適當修改,區(qū)分了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,增加了其他知識產(chǎn)權的轉讓和許可、工作費用的負擔等條款。高興在此整理了相關對照表,以供大家參考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