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技術服務合同?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?
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(受托方)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(委托方)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,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。
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有哪些?
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:
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(yè)技術知識、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;
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、改良工藝流程、提高產品質量、降低產品成本、節(jié)約資源能耗、保護資源環(huán)境、實現(xiàn)安全操作、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(yè)技術工作;
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(shù)量指標;
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、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。
哪些項目屬于技術服務合同?
下列各項符合技術服務合同認定條件規(guī)定的,且該專業(yè)技術項目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,屬于技術服務合同:
產品設計服務,包括關鍵零部件、國產化配套件、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,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;
工藝服務,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、新產品試制中的工藝技術指導,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;
測試分析服務,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,新產品、新材料、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,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;
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,包括:計算機硬件、軟件、嵌入式系統(tǒng)、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,CAD、CIMS的推廣、應用和技術指導等;
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;
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、分析和檢索;
農業(yè)的產前、產中、產后技術服務,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,以及為提高農業(yè)產量、品質、發(fā)展新品種、降低消耗、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;
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;
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、進行基因重組;
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;
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鑒定或者評價。
以上各項屬于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(yè)務范圍的,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。
哪些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?
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的情況有:
以常規(guī)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、定作、修理、修繕、廣告、印刷、測繪、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、設計、安裝、施工監(jiān)理合同。但以非常規(guī)技術手段,解決復雜、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;
就描曬復印圖紙、翻譯資料、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;
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;
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、租賃及用戶服務所訂立的合同。
來源:江蘇科技資源統(tǒng)籌
棲霞高新區(qū)技術合同備案聯(lián)系人:何璐滿,沈月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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